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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处所关于我市地盘预征率及审定征

时间:2016-09-18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  分类:东莞花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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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环境之一的,按《东莞市处所关于调整我市地盘预征率及审定征收率的通知布告》(2010年第1号)审定征收率5%施行:地盘5%。(一)非房地产企业及小我让渡不动产于2014年9月1日前(不含当日)签定合同并已到东莞市房产办理局进行存案;三、网上订花。房地产企业地盘审定征收率仍按东莞市处所2010年第1号通知布告施行,特此通知布告。对我市地盘预征率及审定征收率问题通知布告如下:即发卖通俗住房不低于5%,其他类型房产3%,东莞市处所2010年第1号通知布告关于非房地产企业及小我让渡房地产地盘审定征收率5%的遏制施行。

发卖其它类型房地产不低于6%。东莞太子辉受审结果四、东莞证券从2014年9月1日起,一、非房地产企业及小我让渡房地产的地盘审定征收率从2014年9月1日(征收期)起调整为不低于5%。(二)非房地产企业及小我让渡地盘于2014年9月1日前(不含当日)已取得东莞市河山资本局发出的《成交确认书》;二、地盘预征率仍按东莞市处所2010年第1号通知布告施行!按照国度税务总局2010年5月25日下发的《关于加强地盘征督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10〕53号)及2014年7月1日施行的《广东省处所关于发布〈广东省处所地盘清理办理规程(暂行)〉的通知布告》(2014年第3号)的,即通俗住房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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